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在副本中载明仓库具体地址。
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由JY(“经营”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1位主体业态代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6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食品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卫生许可证的发放适用对象,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产品信息:提供产品的名称、配方、生产工艺、原辅料等相关信息。
生产设施及设备:提供生产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平面布局图、环境卫生措施、生产设备清单等。
质量管理文件:提供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如HACCP计划、SSOP操作规范等。
咨询并提交申请材料
根据所在地的部门要求,申请人可以咨询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所,了解具体办理流程和细节要求。然后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并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给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