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办理有机(食品)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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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标(GB)和推荐性国标(GB/T)。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号(采用发布年份的后两位数字)构成。强制性国标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推荐性国标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国家标准。但推荐性国标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B) 四级。截至2003年底,中国共有国家标准20906项(不包括工程建设标准)。

分类
按认证的种类,中国目前开展的产品认证可以分为: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和非强制性产品认证。
强制认证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非强制性
非强制性产品认证是对未列国家认证目录内产品的认证,是企业的一种自愿行为,称为“自愿性产品认证”。近由认监委批准的CECC(中电联认证中心)是代表电力行业进行机电产品自愿性认证的第三方机构,是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所属能同时进行体系认证和机电产品认证的机构,产品认证范围涵盖20大类电力工业所需产品。

要内容
产品认证评定的主要内容是:公正性;法律地位;能力(产品认证要求有能力)和质量体系。中国采用的产品认证制度主要包括四个基本要素: 质量体系(环境体系)检查评定; 型式检验;监督检验和监督检查。前面两个要素是取得产品认证资格的基本条件,后面两个要素是产品认证后的监督措施。

监督检查是对生产企业的质量能力进行定期复查,使企业坚持实施已经建立起来的质量体系,从而产品质量的稳定。这是一项认证质量的监督措施。监督检查的内客要比体系检查简单一些,是查看前次检查的不符合项是否已经得到有效改正,质量(环境)体系的修改是否达到质量和环境指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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