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MS数据采集处理检查事项CEMS数据采集处理子系统,由数据采集器和计算机系统构成,实时采集各项参数,生成各浓度值对应的干基、湿基及折算浓度,生成日、月、年的累积排放量,完成丢失数据的补偿并将报表实时传输到主管部门。检查事项有以下4项:1. 自动监控仪器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中,数据采集参数(如量程等)设置是否一致。2. 自动监控仪器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与其验收文件、登记备案是否一致,或者与其上一次有效性审核是否一致。3. 自动监控仪器与数据采集传输仪器间的数据线路是否正常连接。4. 自动监控仪器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的零点和跨度校准频次和校验频次是否达到要求。5. 现场通入标准气体测试,看看仪器的零点漂移和跨度漂移是否符合规定的失控指标。6. 现场通入标准气体测试,看看仪器的准确度是否符合规定的参比方法验收技术指标要求。运行不正常的现象:1. CEMS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与自动监控仪器之间,加装有不明的数据处理设备(如可编程控制器)或信号处理设备(如滤波器等限制电流波动范围的设备) 。2. 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与通信设备(调制解调器、无线发射器、光纤通讯设备)之间,连接有其他不明设备。3. 自动监控设施停止工作后,数据采集传输仪仍产生并自动发送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数据。4. 参数设置与验收文件、登记备案或者上一次有效性审核不一致。5. 数据采集参数高限设置过低,或者低限设置过高。6. CEMS自动监控仪器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没有开展定期校准和定期检验。
样气在采样泵的抽力下由取样探头取出,样气中的绝大部分颗粒物被取样探头中的过滤器滤除,滤除后通过伴热管线直接输送到气室进行分析,不需通过冷凝装置。气室温度保持与伴热管线和采样探头一直在150℃。由控制单元实现自动反吹、自动标定、温度报警提示等功能,并显示系统工作状态。采用二级精细过滤,确保气体测量室不被污染,从而提高分析仪的使用寿命。
校准单元:具有自动和手动校准的功能。校准操作简单,非人员经简单培训后可熟练操作。自动校准时间可根据要求自行设定时间。系统出厂时提供运行时所需各种标准气体,标准气体满足下列要求:
(1)气量能满足系统启动后一年内正常校准的需要。
(2)所有标准气体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储存,存在钢瓶内。
(3)交付标准气体可追朔性文件和说明其种类、浓度和数量的文件。
反吹单元:当系统部件如采样探头、皮托管差压流量计与烟气接触时,提供的反吹子系统以防止烟气堵塞设备部件。反吹空气系统失效时,有报警信号输出。采用0.4~0.7Mpa的仪表风对采样探头和皮托管差压流量计进行脉冲式反吹。反吹功能均可以手动或者自动操作,自动反吹周期可以任意设定。
6.3.1.监测站房的要求
1.应为室外的CEMS 提供立站房,监测站房与采样点之间距离应尽可能近,原则上不超过70m。
2.监测站房的基础荷载强度应≥2000kg/m2。若站房内仅放置单台机柜,面积应≥2.5×2.5m2。若同一站房放置多套分析仪表的,每增加一台机柜,站房面积应至少增加3m2,便于开展运维操作。站房空间高度应≥2.8m,站房建在标高≥0m 处。
3.监测站房内应安装空调和采暖设备,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30)℃,相对湿度应≤60%,空调应具有来电自动重启功能,站房内应安装排风扇或其他通风设施。
4.监测站房内配电功率能够满足仪表实际要求,功率不少于8kW,至少预留三孔插座5个、稳压电源1 个、UPS 电源一个。
5.监测站房应有必要的防水、防潮、隔热、保温措施,在特定场合还应具备防爆功能。
6.监测站房应具有能够满足CEMS 数据传输要求的通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