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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赵义超: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居然之家企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艳、赵义超房屋租赁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61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居然之家企业有限公司垫付款20200元;二、被告赵义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305元、财产保全费230元,合计535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李艳、赵义超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声明公告刊登:遗失声明、注销公告、减资公告、清算公告、变更公告、股权转让公告、债权转让公告、公告、公告、离职声明、商业声明、合并公告、迁坟公告、公告。 登报流程2023年10月9日 东方报公告部(启事登报电话)东方报 公告部(启事登报电话) 驻马店日报登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