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介
造价工程师是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取得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每年举行一次,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考试采用滚动管理,共设4个科目,单科滚动周期为2年。
造价工程师由国家授予资格并准予注册后执业,接受某个部门或某个单位的、委托或聘请,负责并协助其进行工程造价的计价、定价及管理业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工程经济人员。凡是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在计价、评估、审查(核)、控制及管理等岗位配套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
2.报考条件
凡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凡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①工程造价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②工程造价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③获上述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④获上述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年底。
(三)凡符合造价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的,且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①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②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③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四)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机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证明。
3.报名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7月17日9:00~7月29日16: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7年7月17日9:00~7月30日16:00(双休日除外)。
(三)网上缴费确认时间
2017年7月17日9:00~7月31日16:00。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
2017年10月13日9:00~10月19日14:00
4.考试科目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四个科目:《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分为“土建”与“安装”2个子,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原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调整。
考生应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