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到了报废期后,应当到具备合法资质的回收公司办理报废手续,但有些车主认为到了报废期车辆还能再开一段时间,嫌报废吃亏,有的人开着报废车继续行驶,有的将报废车转卖或转借,有的将车辆零件拆成“拆车件”私自买卖,殊不知车辆到了报废期如不及时报废,会有很多潜在的隐患。车辆到达报废期后,刹车、转向、线路等各种机件老化,存在很多隐患,轻者会发生抛锚,重者会发生自燃、爆胎、刹车失灵等严重事故,给自己和他人人身、财产带来危害。
机动车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里程或年限后,车辆的技术性能、经济性能、废气排放均达不到要求。若继续使用,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和污染环境,维修保养费用剧增。一九九七年联合发布《汽车报废标准》规定:汽车行驶达30-50万公里,使用8-15年或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技术状况无法修复的;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耗油量超过国家标准15%的;经修复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的;排污超标无法改善的车辆均应当强制报废。
为了遏制报废机动车的非法处理,车管部门加大了对报废流程的监管:,车管部门强化对报废企业监管,要求报废回收企业在拆解区安装监控设备并将监控图像传至车管所监控中心,进一步强化企业自律行为。其次,车管民警认真履行监督解体职责,对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它营运车辆的拆解进行现场监督。民警现场监督拆解过程,利用移动查验设备(PDA)拍照解体前后及“五大总成”照片,将照片和相关资料上传至车管所服务器留存,同时制作《查验记录表》并签字,规范监销行为。 机动车通过非法途径处理,不仅会使一些隐患部件流入市场,还会造成安全隐患。在此,车管部门在此提醒广大车主,要按照正规流程报废机动车,千万不要私自将机动车报废或者转卖给他人,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