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小店区回收报废汽车回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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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从事报废车回收,报废汽车回收,二手报废车回收的公司。主要从事城市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目前经营废旧物资回收环保技术、产品研发与利用;报废机动车、农业机械、机械设备及装备回收、拆解及其综合利用;废旧船舶回收、拆解及其综合利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金属材料、建材、木材、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塑料制品、机械设备、电子设备、报废机动车回用件、再制造件销售;科技产品开发、销售。

太原市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在太原工商注册,,业务联系人张瑞,主要经营报废机动车收购拆解,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废旧物资回收。批发零售: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机电设备,电子电器,通讯器材及设备,办公用品,电力设备,橡胶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纺,注册资本1300万元,公司的办公地址设在太原市杏花岭区胜利西街302号,在职员工73名,欢迎您来我公司参观和洽谈业务 12太原地区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山西省省会城市,龙城太原,太原市杏花岭区胜利西街302号(邮编:030000),于2008 在太原市工商局注册成立,在公司发展壮大的多年期间,愿与社会各界同仁携手合作,谋求共同发展,继续为新老客户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废旧金属回收经营(报废汽车,废旧金属,建筑,金属材料,二手设备),批发、零售:普通机械设备,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在职员工有60人,,我公司与山西省及太原市多家及厂矿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企业实力雄厚,重信用、守合同、服务质量,以多品种经营特色和薄利多销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公司始终奉行“诚信求实、致力服务、唯求满意”的企业宗旨,全力跟随客户需求,不断进行产品创新和服务改进。 公司,期待您的来电咨询!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里程或年限后,车辆的技术性能、经济性能、废气排放均达不到要求。若继续使用,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和污染环境,维修保养费用剧增。国家经济贸易等六部委于一九九七年联合发布《汽车报废标准》规定:汽车行驶达30-50万公里,使用8-15年或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技术状况无法修复的;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耗油量超过国家标准15%的;经修复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的;排污超标无法改善的车辆均应当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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