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回收报废小汽车回收地址,废弃车辆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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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成立于2008年8月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毗邻太原绕城高速注册资金1300万元,面积35000平方米,拥有约5000平方米的现代化拆解车间和吊车、拖车、叉车、大型液压剪切机、精细拆解台、压缩机、打包机、抓钢机等大型、、的生产设备、大型停车场、配套的仓库及综合食堂、员工宿舍等附属设施。公司采取工厂化生产经营,机械化作业,严格按照《报废汽车拆解技术规范》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保护技术规范》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操作,达到了环保技术标准,具备年回收拆解报废汽车3万台的生产能力。我们公司本着“为贡献税收、为社会贡献就业、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员工回报福利、为股东汇报利润”的企业宗旨,秉承“团结、勤奋、奉献、学习、创新、增效”的企业精神,讲求实效,完善,保持企业发展。 回我司是太原市的一家正规大型报废汽车回收中心,我们公司从事报废汽车回收、处理一体的报废汽车收拆解服务公司,业务范围为:太原报废车回收、黄标车回收、报废事故车回收、报废货车回收、收车等。按国家规定报废汽车、摩托车严禁私自转让,只能由报废车回收公司回收、拆解。我们将竭诚为贵公司提供快速、、热情、周到的上门收购服务! 重信誉、安全快捷,是我们的宗旨。希望能和您成为可信赖的合作伙伴!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里程或年限后,车辆的技术性能、经济性能、废气排放均达不到要求。若继续使用,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和污染环境,维修保养费用剧增。国家经济贸易等六部委于一九九七年联合发布《汽车报废标准》规定:汽车行驶达30-50万公里,使用8-15年或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技术状况无法修复的;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耗油量超过国家标准15%的;经修复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的;排污超标无法改善的车辆均应当强制报废。

意见稿明确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允许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交售给再制造企业,明确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禁止报废汽车整车、拼装车进入市场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若考虑“五大总成”交售给再制造企业,能够继续使用的零部件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后可以出售,价值量将得到大幅提升,有望达到千亿市场规模。随着国内报废汽车拆解行业相关法律逐渐健全,法律执行力度逐渐加大,行业将逐渐超规范化发展,再制造企业的旧件来源也将大量增加,促进行业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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