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内汽车市场的快速增长引起广泛关注,由此带来的汽车回收利用领域面临的问题日益。数据显示,作为世界汽车产销大国,我国2011年民用汽车保有量已突破1亿辆,汽车报废量超过400万辆,预计2020年报废量将超过1400万辆。 随着汽车报废数量的增长,由此带来的环境资源问题日益严峻,并将严重制约中国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近日,国家有关部门将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汽车回收利用,其中包括制定强制性的汽车回收利用标准和法规。报废汽车不合规操作危害重重 。过去3年国内汽车消费的爆发式增长,出乎很多人意料;2009年我国已成为全球大的新车市场,并已正式步入汽车社会,但目前在还没有任何一部关于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完整规范,这也使得国内汽车在日益增多的报废汽车面前面临挑战。随着大量汽车步入报废期,由此引发的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难题、重金属污染高发问题和交通安全事故等频频发生,加强汽车回收利用管理变得十分迫切。
机动车报废原车牌可继续用 机动车所有人拥有3年(含3年)以上的机动车办理注销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新购的车辆,可以书面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书面申请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当时或其后的6个月内提出;超过6个月未提出申请的,车辆管理所收回并重新启用,供群众公开选取;机动车报废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所有人不得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 根据以往规定,机动车报废后,原有车牌号即注销,车主如果买了新车,就申请新的牌号。按照公安部下发的《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车牌终身制将于7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但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应当在3年以上。
机动车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里程或年限后,车辆的技术性能、经济性能、废气排放均达不到要求。若继续使用,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和污染环境,维修保养费用剧增。一九九七年联合发布《汽车报废标准》规定:汽车行驶达30-50万公里,使用8-15年或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技术状况无法修复的;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耗油量超过国家标准15%的;经修复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的;排污超标无法改善的车辆均应当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