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本1300万元,占地面积132000平方米,拥有鳄式液压剪切机、金属打包机、非金属打包机、汽车举升机、8吨电葫芦吊、50吨汽车地泵、12吨吊车、铲车等大型设备,拥有大批量拆解报废汽车的实力。公司一直以良好的经营信誉,取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帮助车主办理各类报废汽车难题,实现太原报废车回收拆解行业的规范性运作,规范化管理,有序化经营,网络化回收,现代化拆解,无害化处理,推动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向产业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报废汽车拆解是对报废汽车进行处理时需要经过的步骤,主要目的为抽取废油(防止破碎过程中爆炸),拆除能够重新利用的零部件、轮胎、塑料、电子电气设备等等。在拆解过程中会用到安全气囊引爆器、氟利昂抽取机、升降平台、翻转平台等等设备。
汽车拆解是汽车报废后的处理过程:车主报废车辆可以获得残值费,若报销车辆符 合补贴标准,可获得国家补贴。而拆解企业通过将报废汽车拆解成可用零部件、废 钢、废有色金属等获得回收收益。
报废汽车处理流程发起于报废汽车的终用户,终止于终处理公司(如钢厂、橡胶厂、塑料厂等等)和维修企业(再制造零部件重新应用)。连接报废汽车和终处理公司的四个核心环节分别是:回收、拆解、再制造、破碎。作为报废汽车处理基础的回收拆解是报废汽车处理的重要环节。汽车回收拆解行业是循环产业的一种,在汽车保有量趋于饱满的情况下,发展汽车拆解行业是每一个国家的必然选择。
据中研普华研究报告《2020-2025年报废汽车拆解行业市场深度分析及发展策略研究报告》数据显示
2020报废汽车拆解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趋势分析
2019年,全国机动车回收数量为229.5万辆,同比增长15.3%,其中汽车195.1万辆,同比增长16.8%,摩托车34.4万辆,同比增长7.1%。按照车辆类型分,客车回收数量为138.7万辆,同比增长17.1%。货车45.3万辆,同比增长18.9%。挂车5.5万辆,同比增长29.3%。专项作业车2.8万辆,同比下降1.4%。
随着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意味着由报废汽车引发的交通安全、环境污染等问题将日益严峻,亟需大力推动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发展。对报废汽车进行合理回收再利用,不仅有利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减轻环境污染,缓解资源紧张,还在不同程度上降低了汽车厂商的成本,增加经营效益。可见,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具有的发展潜力,预计到2020年,我国报废汽车拆解行业产值将达到400-500亿元规模。
报废汽车拆解行业报告分析了报废汽车拆解前企业的研发、产销、战略、经营状况等。报告还对报废汽车拆解市场风险进行了预测,为报废汽车拆解生产厂家、流通企业以及零售商提供了新的投资机会和可借鉴的操作模式,对欲在报废汽车拆解行业从事资本运作的经济实体等单位准确了解目前中国报废汽车拆解行业发展动态。欲了解关于中国报废汽车拆解行业具体详情可以点击查看中研普华研究报告《2020-2025年报废汽车拆解行业市场深度分析及发展策略研究报告》。
山西物产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注册资金1300万元,是山西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废旧物资回收,是山西省商务厅批准的,商务部备案的具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格的再生企业。公司前身为山西省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成立于1971年,是隶属于山西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全省较早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的国有企业。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承“求真务实,和谐创新”的企业精神,“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规范科学的内部管理,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的服务宗旨,坚持立足主业,狠抓报废汽车回收与拆解,严格执行报废汽车回收法规,强化和规范对报废汽车回收的管理,取得持续稳步的发展,并拥有一支行业经验丰富、技术强、职业素质高、团结协作好的职工队伍;近年来,公司报废汽车回收量逐年增加,取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为加快汽车更新报废,促进汽车工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曾多次山西省物产集团及有关上级单位的表彰和奖励。
山西太原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物产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商务部批准成立的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资质的国有资企业,注册资金1300万元,系山西物资产业集团旗下的分公司。山西物产再生资源绿色循环利用产业园(报废汽车综合利用项目)是山西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山西省发改委立项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厂址位于太原市清徐县工业园区。该项目总投资3亿元,占地160亩。目前建设有办公楼、营业大厅、半封闭式拆解车间、预处理车间、钢构库房、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等建筑设施,面积12000平方米;地面硬化并做防渗漏停车场面积达20000平方米。
该项目的建设旨在通过静脉产业尽可能地把传统的“资源——产品——废弃物”的线性经济模式,改造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闭环经济模式,建立工业横生和代谢生态链关系,实现工业垃圾变废为宝、循环利用。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里程或年限后,车辆的技术性能、经济性能、废气排放均达不到要求。若继续使用,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和污染环境,维修保养费用剧增。国家经济贸易等六部委于一九九七年联合发布《汽车报废标准》规定:汽车行驶达30-50万公里,使用8-15年或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技术状况无法修复的;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耗油量超过国家标准15%的;经修复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的;排污超标无法改善的车辆均应当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