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式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印制、发放等管理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是卫生许可证的一个类别之一,是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对食品生产与经营者颁发的允许进行食品生产经营的法定证件。
审核合格后,相关部门可能会进行技术评估,对企业的生产工艺、环境、设备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束后,如果符合要求,将进行食品许可证的颁发程序。
监管部门会出具食品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