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在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列入目录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第六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国家对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统一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 第七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的原则。 第八条 县级以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及其人员、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附:⾷品⽣产许可证证书样本
sc⾷品⽣产许可证办理条件,⾷品⽣产加⼯⼩作坊许可证怎么办理
⾷品⽣产加⼯⼩作坊许可证怎么办理?
对⾷品⽣产加⼯⼩作坊的监督管理,按照省、⾃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
⾷品⼩作坊⽣产经营者,在开业经营前应当取得⾷品⼩作坊登记证,应准备的材料⼤致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