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晚报登报电话:400一8488一780(遗失、声明、公告登报咨询处)公章、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出生证、房产证、收据遗失、证件挂失、遗失声明、注销公告、施工公告、环评公示、清算公告、挂失声明、变更公告、债权/股权转让公告、招标公告、离职声明、施工公告、商业声明、分立公告、合并公告、仲裁公告、法院公告、迁坟公告
证明
xx-x招标公司:
我公司由于×××原因,将投标金收据不慎遗失,收据编号:xx-x,收据金额xx-x万元(大写金额).
特此证明
xx-x公司(压盖公司章)
年月日
原始凭证丢失的解决办法请参照财政部颁布实施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五十五条五款: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