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商标权与版权的冲突原因
版权与商标权在法律性质上并不相同,但两者的界限并不是泾渭分明的。有时候,设计商标的过程也是创造性智力劳动的过程,在达到一定创作高度的情况下,商标就可以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如果商标注册人与商标设计者为同一主体或者取得了商标设计者的授权,则不会产生权利冲突的问题;但如果二者不是同一主体,比如商标注册图样并非自己著作,或者即便是自己著作却不能证明自己权利情况下,冲突就出现了,商标的注册申请就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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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商标权与版权的冲突表现
商标权与著作权发生冲突通常是申请的商标的著作权归属不明,在申请人将此作品作为商标申请时出现了著作权人主张该商标著作权属于自己,而商标申请人并未经授权或能举证出该商标著作权属于自己的权利证明,从而产生基于商标作品的著作权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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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当有人提出商标申请侵犯自己的著作权利时,申请人就需提供该商标的著作权利的证明材料,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而权利主张者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商标申请就会产生麻烦;而到目前为止,有效、便捷的方式就是著作权登记证明,所以商标申请的同时做著作权登记的意义便在于此,即基于商标的著作权属于自己,商标申请便不会出现著作权利归属之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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