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报告由经财政部门批准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这些机构设立门槛较高,确保了其性和性。
多种经济活动中均会用到资产评估报告。例如,国有资产评估、行政审批(如诊所执业许可、培训资质办理)需依据评估报告;企业并购、重组、入股及股权转让等重大经济行为,同样需要评估报告作为决策依据;此外,征迁补偿、无形资产出资等经济活动也离不开评估报告的支撑。
因此,为了规范经济行为并为其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各方往往会委托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符合法律规定的评估机构,且此选择不受任何非法限制或干预。若评估事项涉及多方当事人,则需全体当事人共同协商确定评估机构。对于法定评估业务,应依法选择评估机构。
委托人与评估机构需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并严禁索要、收受或变相索要、收受回扣。同时,委托人需确保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评估公司如今在执业上已不受区域限制,只需在财政部门完成备案,即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作为服务业的代表,资产评估在某些四五线城市可能尚未设立评估机构,或仅有一两家。因此,建议将咨询范围扩大至地级市以上的评估机构,以获取更广泛的服务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