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星恒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屠经理
地 址:苏州市宝带西路1117号5幢7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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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
(1)经营场所与有毒物质(农药、化合物、气体等)的生产或产生作用的场所保持安全距离,处于废水、废气、有机废物、排污、垃圾堆放处理、粉尘等污染源影响范围之外;
(2)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有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
(3)地面、墙面、顶面应采用不渗水、不吸水、、易清洗材料铺砌或涂覆,下水道出口应闭合严密;
(4)食品经营场所与生活区分(隔)开;
(5)有仓储场所的,食品存放应设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
(1)有相应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不得用药灭鼠;
(2)配有食品陈列或摆放设备,符合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3)经营散装食品配有洗手设备和存放垃圾的容器;大中型商场、超市设置更衣间,并有洗手、消毒以及处理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销售散装熟食须配备“防蝇、防尘、防鼠”并具有加热或冷藏功能的密闭立体售卖熟食柜,设可开合的取物窗(门),配备工用具及容器夹取及售卖;散装酒精饮料应以密闭容器盛装并有分装器具。
3.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有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食品经营单位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参加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员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食品安全技术人员是指食品经营单位根据经营需要自行确定的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的负责人员。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的资料:
1.《食品经营变更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
3.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深圳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