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规范我市人才落户申请、受理、审核等行为,特制订本操作细则。
一、服务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通知》条规定、有意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落户的个人(以下简称“个人”);
(二)为符合《通知》第二、三条规定的本单位在岗职工办理落户申请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
二、申请落户基本条件
(一)关于申请落户的个人
1.符合《通知》第条规定;
2.依法取得各类学历、学位或技术职称;
3.未依法办理退休手续。
(二)关于申请落户的单位
1.本市范围内依法成立,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规范建立劳动用工制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3.拟落户职工符合《通知》第二、三条规定;
4.拟落户职工依法取得各类学历、学位或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申请落户的用人单位,其拟落户职工所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载明的职业(工种)应当与我市公开发布,并在执行期内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所列项目一致。想落户昆山的可以联系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