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到场上门长期收购袁大头银元光绪元宝,收藏者一定要理性有度地对待古玩,本人建议:凡购价值超过万元的古玩藏品,要与出让方(卖方)签协议,凡价值超过十万元的藏品,更要与对方既签协议,还要通过司法部门公证。要求卖货人对其藏品保真,否则,约定无条件退货。凡涉及到买卖利益关系,只有签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才能利用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合法的收藏权益;才能尽可能地避免上当受骗。本人为什么要在此提出古玩买卖要签约?这是因为我华夏文明传统美德是:助人为乐,行善为本,而当今古玩界一部分人却是背道而驰,有人遇到对方不懂货的情况,他不但不帮助他人说明其年代及价值,反而用“捡漏”或施骗术的手段来算计对方,以得逞为本领、为光荣、为自豪。正因为这个普遍多发现象的存在,本人呼吁广大收藏爱好者,“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明确掏钱购物,签协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此,本人还认为:古玩界“捡漏”只能说明知识取胜,不能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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