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办理进出口权流程及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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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设计、生产(含组织生产)、出口大型成套设备条件的大型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经批准,可赋予与出口自产设备相关的工程承包权和设计、安装、调试、操作等技术人员及售后服务人员的外派劳务权。

对经济特区内除生产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试行由外经贸部总量控制,经济特区自行审批的办法。

即:在外经贸部重新核定各经济特区现有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以下简称外贸企业)数量的基础上,按照外贸企业总数和一般贸易出口创汇规模挂钩的原则,各经济特区一般贸易出口创汇总额每增加1亿美元或一般贸易年出口创汇增长率每增加5%,可增加1家外贸企业。

科研院所申请进出口权须履行以下程序:各部门直属科研院所应向其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主管部门送科技部和外经贸部;地方科研院所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和科委提出书面申请,由经贸厅(委)和科委负责审查,取得一致意见后联合报科技部和外经贸部。科技部对各部门、各地区报送的科研院所进行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分批送外经贸部,外经贸部根据科技部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批复。
中国自1979年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业务17年来,成绩显著。随着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对外承包劳务队伍也进一步扩大。我们主要支持和鼓励具有立施工能力和较强经营能力的工程公司申请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这类公司都要求持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资质证书,并与有对外经营权的公司合作有较好的对外业绩。
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向注册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审批。
经批准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凭批准文件到海关、出入境检验、外汇、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申领《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后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分立、合并、变更自营进出口商品目录,须报外经贸部批准
可以申请加入进出口商会、参加国家和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并得到国家对外贸易方针和政策的指导。
积极出口创汇。
第八条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对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开展进出口业务,要积极支持,加强指导,做好服务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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