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需要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公司法》百八十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二)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四)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五)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若公司停止经营,但又不办理注销登记会有什么后果?
(一)公司的法人资格只有在注销后才消失,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在注销登记前,其法人资格仍然存续,原债权债务仍由原公司承担。
(二)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三)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3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
(四)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4条的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五)根据《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六)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在相关国家权力机关作出的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收到法律文书的公司应该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否则,公司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如果你以后不打算再开公司的话,事实上你无需办理注销手续,因为工商营业执照在每年年检时如果不年检,将会自动注销公司的执照。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报税,税务局也会停止公司的税务登记证。不过如此做法的前提是,3年内将不再有资格成为公司法人,3年后才可恢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