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笔迹鉴定时要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明确鉴定要求,査验笔迹物证和笔迹样本;分析判断笔迹是否正常,有无伪装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变化;选择能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稳定的和带有特殊意义的特征;对检材和样本中找出的特征进行比较,找出符合点和差异点;对符合点和差异点的形成原因综合评断;做出鉴定意见并制做鉴定书。
笔迹鉴定要根据检材笔迹的特点和案情,准确地判断笔迹特征的变化或伪装以及变化或伪装的原因与程度。如检材笔迹熟练程度一致,书写水平与语文水平相适应、运笔自然,笔画间搭配比例协调,书写动作规律性强,既可认定其为正常笔迹。如检材笔迹的大小与斜度程度不均匀,书写速度不一致,运笔不自然,笔画转折生硬但书写动作有一定体系,相同的单字、笔画特征基本一致,说明它是由于客观原因或出伪装以外的其他主观因素影响形成的变化笔迹。
笔迹鉴定仅仅凭借肉眼与经验识别,其可靠性有很大的局限性,也存在困难并很难形成说服力,现在行业内都通过辅助性的便携式视频显微镜来进行现场 识别!如Anyty的MSA200\WM401TV等显微镜识别可把微小的东西放大,在100-200倍率左右就可很清晰看到宣纸的材质、墨迹的深浅力度等信息,在显微镜下一目了然。
笔迹鉴定要分别检查与确定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各自的特征:真实程度、检材特征、样本特征,分析检材字迹是不是直接书写形成的,检材字迹的书写是否正常等,以确定检材是否具备鉴定条件。如果不符合条件,则无法鉴定。例如,如果检材是复印件,一般会拒绝鉴定,认为复印件是不合格的检材,无法作鉴定,所以检材的提供好是原件。
笔迹鉴定的主要任务是比较检验,确定检材笔迹和样本笔迹两者之间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即确定样本字迹的书写人是谁,是不是直接书写形成的,书写过程是否正常,书写的字迹是否正常,再比较样本字迹的笔迹类型、书写模式与检材的笔迹类型、书写模式等是否具有可比性,是否具备对比条件,为综合评断提供依据。
笔迹鉴定机构需要对检材和样本的字迹进行比较分析,制作《笔迹特征对比表》,对检材与样本字迹反映出的笔记特征的异同情况、变化范围、变化程度、变化形成原因等逐一分析比对。一般的比较方法有:直接目测比较、现为观察比较、用测量工具或软件进行测量比较、重合比较、运用统计学原理和方法进行异同情况的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