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氧发生器涉水批件代办河北及周边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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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处理器
第三类饮用水消毒设备:二氧化氯发生器、臭氧发生器、次氯酸发生器、紫外线消毒器等。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卫生安全试验
表1 感官性状要求
项 目 卫生要求
色度 增加量 ≤5度
浑浊度 增加量 ≤ 0.5度(NTU)
臭和味 无异臭和异味
肉眼可见物 不产生任何肉眼可见的碎片杂物
表2 一般化学指标要求
项 目 卫生要求
耗氧量 增加量≤2(以O2计,mg/L)
表3 毒理学指标要求
项 目 卫生要求
铅 增加量≤ 0.001 mg/L
镉 增加量≤ 0.0005 mg/L
汞 增加量≤ 0.0002 mg/L
铬(六价) 增加量≤ 0.005 mg/L
砷 增加量≤ 0.005 mg/L
酚 增加量≤ 0.002 mg/L
表4 微生物指标要求
项 目 卫生要求
细菌总数 ≤ 100 CFU/mL
总大肠菌群 每100mL 水样不得检出
粪大肠菌群 每100mL 水样不得检出
其他指标 若处理器内含有载银活性碳、碘树脂等消毒部分,要求其他相关指标(见表5)
表5 银、碘等其他指标要求
项 目 卫生要求
银 ≤ 0.05 mg/L
碘 不得使水有异味
其他 不得超过《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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