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防火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3.66规定“排放较重可燃气体的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级厂房,应使用无火花地面。(略)” . “无火花地面”一般统称为“无火花地面”。其“不燃性”定义为“当所用材料与金属或石头等硬物发生摩擦、撞击或摩擦等机械作用时,不会产生火花(或火花),从而可能引起火灾或火灾的危险。易燃物引起的爆炸。,即非易发性”
不燃地面、防火花地面、不燃水泥砂浆、不燃石屑地面、不燃混凝土(细石混凝土)等,是一种能承受冲击而不产生火花的功能性混凝土。当金属或坚硬的岩石与其他物体与此类混凝土产生摩擦冲击时,如仓库、石油、化工、天然气等禁止火灾或有一定防火要求的建筑物。
不发火水泥砂浆,又称防爆混凝土、不发火砂浆、不发火防静电砂浆、不发火耐磨硬化剂,是一种能经受冲击而不发生火花的功能性砂浆,当金属或坚硬石块等物体与该类混凝土发生摩擦冲击等机械作用时,均不发生红灼火花或火星,从而易燃物质不易引发火中爆炸危险,多用于油库、化工厂等严禁火种或具有一定防火要求的建筑物。
应用范围
轻工业厂房、机械摩擦车间、电子精密仪器仪表车间、油品制造及储蓄库、气体制造车间、高压变电间、仓库物流、易燃货物堆放区、实验室
在日常的建筑设计方案中,设计师参考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中将关于地面“不发火”和“防静电”的需求割裂开来,作为两个并行的概念。实际上,北京安信三通根据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在多年的实践经验中总结出这两个概念对应的关系是:
“不发火地坪必然是需要采取防静电措施的防静电地坪,而防静电地坪则未必是需要不发火特性的不发火地坪”。
在各个图集中出现的“不发火楼地面,不发火面层,不发火骨料,不发火砂浆,不发火水泥砂浆,不发火混凝土,不发火细石混凝土,不发火环氧砂浆”等表述中都没有提到采取防静电措施,显然,这是由于从业人员对这两个概念的内涵与关系认知不足,从而造成很多不发火地坪工程中没有采取防静电措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