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食品加工按一定比例的酵母味素,水解动物蛋白、I+G、味精、用于肉类食品中,如火腿、香肠、肉丸、肉馅等,可抑制肉类的不愉快气味,具有矫味作用,增进肉香熟成,赋予肉制品浓郁香味。
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本品常与谷氨酸钠 合用,其用量约为味精的210,可与其他多种成分合用,如一种复合鲜味剂组分的味精88、呈味核苷酸8、柠檬酸4;另一组分为味精41、呈味核苷酸2、水解动物蛋白56、琥珀酸二钠1。 若肌苷酸钠和鸟苷酸钠的比例为1∶1时,其一般用量如下:罐头汤,0.020.03 g/kg;罐头芦笋,0.030.04 g/kg;罐头蟹,0.010.02 g/kg;罐头鱼,0.030.06g/kg;罐头家禽、香肠、火腿,0.060.10 g/kg;调味汁0.100.30 g/kg;调味品 ,0.100.15;调味番茄酱,0.100.20 g/kg;蛋黄酱,0.120.18 g/kg;小吃食品,0.030.07 g/kg;酱油,0.300.50g/kg;蔬菜汁0.050.10 g/kg;加工干酪,0.050.10g/kg;脱水汤粉,1.02.0 g/kg;速煮面汤粉,3.06.0 g/kg。应用领域 在食品工业中,鲜味剂广泛用于液体调料,特鲜酱油,粉末调料,肉类加工,鱼类加工,饮食业等行业。
核苷酸二钠(I+G)是新一代的核苷酸类食品增鲜剂。可直接加入到食品中,起增鲜作用。是较为经济而且 的鲜味增强剂,是方便面调味包、调味品如鸡精、鸡粉和增鲜酱油等的主要呈味成份之一;与谷氨酸钠(味精)混合使用,其用量约为味精的2-5,有“强力味精”之称.
增味剂是指能增强或改进食品风味的物质。 我国允许使用的氨基酸类型和核苷酸类型增味剂,有5’—鸟苷酸二钠、5’—肌苷酸二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辣椒油树脂等7种。
鲜味不影响任何其它味觉刺激,而只增强其各自的风味特征,从而改进食品的可口性。
有些鲜味剂与味精合用,有显著的协同作用,可大大提高味精的鲜味强度(一般增加10倍之多)。
增味剂主要分为有机酸类、核苷酸类和天然产物提取物等三类。有机酸类有谷氨酸钠(味精)、氨基乙酸(又名甘氨酸)、L-丙氨酸、琥珀酸二钠,增加和赋予食品鲜味;核苷酸类有5’—鸟苷酸二钠、5’—肌苷酸二钠等,增加和赋予食品鲜味,而且与氨基酸类鲜味物质同时使用,呈现倍增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