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创百科监理工程师培训,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事件2:分包单位编制了深基坑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经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的同时开始了挖土作业,并安排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兼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监督。监理工程师发现了上述情况后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并建议签发《工程暂停令》
问题:针对事件,分包单位的做法有什么不妥?和写出正确做法。
答:不妥之处(1)“经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正确做法: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组织召开论证会。
不妥之处(2)“报送项目 监理机构审查的同时开始了挖土作业”。
正确做法: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不妥之处(3)“安排施工 现场技术负责人兼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监督”。
正确做法:应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