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交通事故中第三者的合法权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都规定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第三者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48条还规定,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事故致人伤亡,应当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低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限额部分再按责赔偿,但对事故的双方均是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该如何承担责任,目前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这类交通事故的处理已成为各地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一个难题。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
*产品
责任
主题
价格 商品详情 商品参数 其它
*详情
我想咨询该商品价格方面的问题,请尽快和我联系!
*联系
*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