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出口美国检测标准16 CFR 1512
系统结构
自行车的车架、轮胎、脚踏、刹车、链条等25个部件中,其基本部件缺一不可。其中,车架是自行车的骨架,它所承受的人和货物的重量。按照各部件的工作特点,大致可将其分为导向系统、驱动系统、制动系统:
1.导向系统:由车把、前叉、前轴、前轮等部件组成。乘骑者可以通过操纵车把来改变行驶方向并保持车身平衡。
2.驱动(传动或行走)系统:由脚蹬、中轴、牙盘、曲柄、链条、飞轮、后轴、后轮等部件组成。人的脚的蹬力是靠脚蹬通过曲柄、链轮、链条、飞轮、后轴等部件传动的,从而使自行车不断前进。
3.制动系统:它由车闸部件组成、乘骑者可以随时操纵车闸,使行驶的自行车减速、停驶,确保行车安全。
此外,为了安全和美观,以及从实用出发,还装配了车灯、支架、车铃等部件。
自行车出口美国检测认证要求,以下特指是非电动自行车的美国法规检测要求:
针对自行车,美国法规16 CFR 1512
1512.1 Scope范围
阐述了自行车条件,所指自行车符合$1512.2 (a)中定义的要求,而不是$1500.18(a)(12)所禁止物品:本章所指自行车亦不包括$1512.2(d)和(e)中定义的“跑道赛车”及“特制自行车。
1512.2 Definitions定义
(a)自行车定义:
(1)仅靠人力驱使的,由后轮驱动的二轮车辆
(2)完全由脚踏控制,电机功率小于750W (1h.p.)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并且体重170磅的骑行者仅靠动力骑行速度小于20英里/小时。
(b)童车:座垫调整至位置时,座高并未超过635mm (25.0'')的自行车。不包含斜躺式自行车。
(c)座椅高度:当两轮成一直线且与地面垂直,由座垫面与座垫竖杆中心相交点到至地面之距离(如无座垫竖杆,则自座垫中心点量测)
(d)跑道赛车:此种自行车乃不装刹把或钳型闸,用于室内赛场的自行车,配有管式轮胎、且于曲柄与车轮间之传动比率固定不变亦无“飞轮”之特性(即单向传动之小链轮)
(e)特制自行车:乃个别配合一消费者而订制,非由一般零件装配而成的的自行车。
(f)正常骑驶状态:指乘骑者坐于车上,双脚踩脚踏,双手扶车把握套,座垫及车手把均调整至乘骑者之位置。(如有手刹车装置,双手应保持随时可操纵刹车之姿态)
(g)斜躺式自行车:骑行者采用躺姿坐在自行车上,脚前伸到脚踏上。
1512.3 Requirements in general-般要求
本章所述凡属向消费者出售之自行车,均应符合本章之要求;如尚未装配或半装配之自行车,于依照制造者之说明装配完成后,亦须符合本章之要求。唯公制及、英制单位因换算而不相符时,则以较严者为准。
1512.4 Mechanical requirementsn械性能之要求
机械性能包含以下11个方面:
(A)装配:凡由购用者自行装配之自行车,其所需之机械性技巧,应不超过一般成年人所具有之知识与能力,
(B)尖锐边缘:乘骑者四肢可能碰触到的地方,不可存有未修整之金属毛边或尖锐部分,剪切后未经滚卷之金属边缘,均须光,以清除剪切边程中残留之薄刺、毛边等。
(C)坚固性:凡车架、转向系统、车轮、脚踏、曲柄、刹车之任何零件,经进行下列各项试验时,得有目视可之断裂现象:$1512.18
(D)手刹车负载及功能试验,$1512.18(E)脚刹车施力及功能试验,$1512.18 (P)路试,$1512.18 (Q)童车试验。(D)固结五金:在本章进行之各项试验中所有用以固定或连结之螺丝、螺栓或螺帽,均不应破裂或失去其固定连结之功能;其螺纹扣件须具有可予调整与修护之良好品质。本文推介螺纹采用:美国标准局发行之Handbook H 28 "Screw Thread Standrds Federal Service"美国商业部建议,机械性能标准采用: Iso Recommendation R 898" Mechanic-Cal Properties OfFasteners"以及Iso Recommendation 68,262及363 "General Purpose Screw Thread"
(E)突击物: (保留)
(F)护盖: (保留)
(G)禁装物区:在下述范围内禁止装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