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遵守本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发放卫生许可证。” “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的卫生许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二十七条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不含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在2014年08月12日发布的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中,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1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不含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改为后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