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当你不想再继续经营公司时,除了转让,也有很多老板会选择直接注销。但不少老板发现,去办理注销时却被驳回了?这是为什么呢?
一般来说,被驳回有以下这四种原因。
01 公司出现工商异常
有些老板在经营公司的时候只顾业务的发展,没有考虑到其他的事项,也没有财务人员负责管理,比如欠交年报、擅自搬迁地址却没有做变更等。
解决办法:
如果是年报异常: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如果是地址异常: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后提出申请。
如果是未按要求公示:可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02 公司被认定为风险纳税人
不仅工商方面有问题无法直接办理公司注销,税务方面有问题也不能直接办理。比如逾期纳税申报、错误申报、无特殊原因长期进行零申报,或者开具的发票出现问题等。
解决办法:
联系企业的主管税务所问清楚具体原因;
配合专管员的核查提供税务局所需要的材料;
将资料准备好去找专管员进行一一核实;看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核实清楚按所属专管员给的处理结果进行补缴税款罚款、滞纳金等;
税务局会根据核查的终结果决定是否解除风险。
03 公司有设立分支机构
很多规模较大的公司都会下设分支机构,那么在办理公司注销时,先注销分支机构才能注销总公司。
解决办法:
先注销公司所设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再来注销总公司。
04 简易注销未通过申请
有些公司是之前申请简易注销,但是未通过申请,这时再次申请简易注销,就会出现被驳回,因为每个公司只有一次简易注销的机会。
解决办法:
简易注销未通过申请,那就只能走一般注销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