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二)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市及各区相应认定补贴,如:罗湖区、福田区、前海区、龙华区、龙岗区、坪山区。大鹏区、盐田区各30万,南山区、宝安区各20万,光明区归上30万归下20万。深圳市财政补贴5万。
(三)人才安居购房补贴。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每两年推荐一位本公司的深圳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按上年度深圳商品房均价补助不分面积大小,龙华新区80W(配套),宝安区48W(20%配套),光明新区55W(区每年补贴3W)其他区域均40W。
(四)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六)进入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高180万元资助。
(七)其他:入驻园区租金补贴、投标资质证明、其他项目申报前提条件等。</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