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方式恢复香港公司的概念
因被注册处长剔除注册而解散的本地公司,如符合载于新条例第761条的以下条件,可申请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
行政方式恢复香港公司的条件
1、 在申请提出时,并在该公司的名称从公司登记册剔除前的6个月内的任何时间,该公司在香港设有营业地点;
2、申请人须已向处长交付有关文件,以使处长备存的纪录能反映该公司的新情况; 及
3、处长认为合适而附加的任何其他条件。
4、申请须是由香港公司的董事或成员提出
5、申请须在解散日期后的20年内提出。
行政方式恢复香港公司的时间
行政方式恢复香港本地公司大概需要一个多月。
行政方式恢复香港公司的费用
服务费30,000起+官费实报实销
行政方式恢复香港公司的服务内容
1、 缴交所有年度的周年申报表罚款
2、 向注册处申请证书
3、 缴交所有年度的商证费用
4、 提供真实有效的香港注册地址
5、 提供的香港法定秘书服务,处理事宜
6、 向银行申请恢复账号或向香港申请退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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