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A是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的简称,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包括单关税区)为实现相互之间的贸易自由化所作的贸易安排。由FTA的缔约方所形成的区域称为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也是在WTO惠国待遇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分阶段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在服务领域改善市场准入条件,从而形成的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特定区域”。我国进出口企业可从众多自贸协定中获得重大商机,在符合原产地规则前提下,享受关税减让或免除的优惠。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是我国的原产货物出口到缔约方进口国海关通关时,国外客户享受关税减免待遇的必要凭证。近年来,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相继调整了普惠制方案,普惠制优惠逐渐弱化,各种技术性壁垒层出不穷。而与普惠制原产地证相比,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关税优惠是对等互惠的,企业受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非常少,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项下产品所享有的优惠幅度和范围更为深广。面对金融危机带来的外需减弱和国际贸易保护的双重压力,我国外贸企业应充分利用区域优惠原产地规则,积极申办区域优惠原产地证书,从而享受实实在在的关税减免政策,降低交易成本,强化产品价格优势,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主动抓住机遇,开拓新兴市场,谋求更广阔的国际贸易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