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企业深圳代表处的概念
外国企业深圳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深圳常驻代表处。代表处的经营范围初应当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写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后(特殊行业需 审批),该经营范围将被规定在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上。外国企业的驻深圳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深圳从事活动。
深圳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深圳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代表外国企业进行外国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但是,如果深圳和该外国企业所在国签订有双边条约,该双边条约明确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在深圳从事直接经营活动的,则应当按照这些规定办理。
代表处经济活动,虽然法律不允许办事处从事直接经营活动,但并不意味着办事处不得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办事处有权从事维持其运营所的经济活动,签订维持办事处运营所的经济合同。
二、注册外国企业常驻深圳代表处办证所需时间:
1、工商网上申报3个工作日
2、工商登记征核准 5个工作日
3、组织机构代码1个工作日
4、税务登记证(国地税)10个工作日
5、统计证1个工作日
6、外汇登记证1个工作日
三、设立外圳代表处的作用
1、外商产品之中国地区代理商,可配合保税仓库或进出口公司操作。
2、精密仪器、设备制造商之大陆售后服务。
3、意图进军大陆市场之台湾贸易进出口商,配合大陆外贸进出口公司(类似台湾报关行),就可以完成进出口动作,基本上设立办事处,就已具备类似贸易公司的功能了。
4、知识产权型企业,可在中国代表其母公司授权其产权之使用,并有监督盗版侵权之举发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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