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仪器只要涉及到产品质量的都要进行校准,有的是测量定量功能的仪器,要进行校准,如有关长度的,常见的比如,卡尺校准,千分尺校准,三座标校准,投影仪等等,力学的有:电子称校准,天平校准,砝码校准等等,执工的有:温度计校准,温湿度校准,恒湿恒温等等仪器都要需要校准,电学的如:万用表,电源,等等仪器,具体的可以分为下面几类:
类:就是说国家规定要强制检定的测量仪器,也是高计量标准的器具和进行国际贸易结算,相关人民生活所用到的医疗卫生,相关人身的安全防护,和一些环境监测等的相关国家规定检定的计量器具,这一类的测量设备是要国家强制规定要检定的,由国家授权的计量部门统一制定的检定规程,该类仪器的检定只能在规定的检定部门或经法定授权具备资格的组织进行,结论属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律依据的。也是对计量特性进行强制性的全面评定. 第二类:就是说企业在生产产品时用来对产品质量的监视,产品质量的检测,内部生产材料,企业经营的管理等的测量仪器,这类仪器是可以根据企业的用途,使用的环境条件等来确定校准周期有对它们进行校准和精度的确认。
第三类(习惯上称为C类),企业设备上安装的不易拆卸的监视仪表(如油压表、压力表)、仅起指示作用不参与测量的仪表(如开关板表)或无计量特性的试验设备(如平台、水平仪)等。这类测量设备可由企业实施一次性确认,而无需实施后续的检定和校准。
第四类,有些设备可以由企业制定校准方法或采用行业标准自行校准。这类测量设备应是行业设备或国家没有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实验/试验、测量设备。
法律效力不同
校准的结论不具备法律效力,给出的《校准证书》只是标明量值误差,属于一种技术文件。
检定的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定依据《检定合格证书》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
周期不同
校准周期由组织根据使用计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确定。可以进行定期校准,也可以不定期校准,或在使用前校准。
校准周期的确定原则应是在尽可能减少测量设备在使用中的风险的同时,维持小的校准费用。可以根据计量器具使用的频次或风险程度确定校准的周期。
检定的周期按《检定规程》的规定进行,组织不能自行确定。检定周期属于强制性约束的内容。
方式不同
校准的方式可以采用组织内部校准、外校,或内校加外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内校方式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从而节省较大费用。
组织进行内部校准应注意必要的条件(内校是很严格的!!),而不是对计量器具的管理放松要求。例如,编制校准规范或程序,规定校准周期,具备必要的校准环境和具备一定素质的计量人员,至少具备高出一个等级的标准计量器具,从而使校准的误差尽可能缩小。在多数测量领域,标准器的测量误差应不超过被确认设备在使用时误差的1/3至1/10。此外,对校准记录和标识也应作出规定等等。
检定到有资格的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的单位进行。根据我国现状,多数生产和服务组织都不具备检定资格,只有少数大型组织或计量检定部门才具备这种资格。
目的不同
校准的目的是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属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组操作。这种示值误差的评定应根据组织的校准规程作出相应规定,按校准周期进行,并做好校准记录及校准标识。
校准除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和确定有关计量特性外,校准结果也可以表示为修正值或校准因子,具体指导测量过程的操作。
检定的目的则是对测量装置进行强制性全面评定。这种全面评定属于量值统一的范畴,是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过程。检定应评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这种规定要求就是测量装置检定规程规定的误差范围。通过检定,评定测量装置的误差范围是否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
现场测量仪表一般分为温度、压力、流量、液位四大类。
一、温度仪表系统常见故障分析
(1)、温度突然增大:此故障多为热电阻(热电偶)断路、接线端子松动、(补偿)导线断、温度失灵等原因引起,这时需要了解该温度所处的位置及接线布局,用万用表的电阻(毫伏)档在不同的位置分别测量几组数据就能很快找出原因。
(2)、温度突然减小:此故障多为热电偶或热电阻短路、导线短路及温度失灵引起。要从接线口、导线拐弯处等容易出故障的薄弱点入手,一一排查。现场温度升高,而总控指示不变,多为测量元件处有沸点较低的液体(水)所致。
(3)、温度出现大幅度波动或快速震荡:此时应主要检查工艺操作情况(参与调节的检查调节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