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汽车租赁许可证所需材料
(一)《汽车租赁经营申请表》;
(二)法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工商营业执照;
(四)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五)土地使用证明、房产所有证明或有效的土地、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符合规定要求的公交站场设置包括安全消防和管理设施及安全服务设施的证明材料及企业风险资金设置证明材料;
(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七)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包括包括岗位职责、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八)企业必需的人员与管理人员的聘书、身份证、学历证书。
汽车租赁许可证
申请条件: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汽车租赁;
2.自有十辆以上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车辆,车辆行驶证件有效,车辆类型为核载人数为九人以下的载客汽车,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为租赁,自有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含检验记录栏)《机动车登记证》;
3.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可供企业20%以上自有车辆停放所需停车场地,办公场所及停车场需有产权;
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车辆技术、安全管理人员;
5.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备注:从事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取得经营资质,车辆使用性质应登记为“租赁”并取得《租赁汽车证》。
所需资料:
1.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文本
4.自有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含检验记录栏)、《机动车登记证》10辆。
5.办公场所、停车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6.经营管理、车辆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7.与经营管理、车辆技术、安全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