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的两种申请方式:
实际申请vs意向申请
美国商标注册实行「使用在先」原则,因此,在申请美国商标时,美国商标局会要求申请人提供「使用证据」
申请人提供证据来证明,实际有在美国市场相关产品或服务中使用该商标
因此,美国商标注册根据使用证据的情况,可以分为「实际使用申请」和「意向使用申请」两种方式
实际使用申请
主要适用于申请的商标在美国已投入使用的情况,在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时需要同时提交使用证据。
意向使用申请
主要适用于申请的商标未来打算在美国市场投入使用,但目前尚未投入使用的情况。申请人可在商标初步授权后提供使用证明,并需要缴纳额外官费。
虽然“意向申请”在美国商标局早期审查要求较松的时候很少被提及
下面我就给大家送上一份流程图,让大家能够更清楚的了解这两种方式
实际使用申请流程
意向使用申请流程
既然美国商标局有分两种方式,那么我到底该选择哪一种呢?
,我们来看看这两种方式的优缺点
意向使用申请
优点:
①申请前不需提供使用证据(多数跨境电商卖家商标尚未投入使用)
②审查员前期不需核验使用证据,缩短审查周期,快速进入公告
③使用证据审查相对宽松
④申请人有更加充足的时间准备使用证据
⑤若商标相似驳回,不需准备证据,不用做无用功
缺点:官费稍高,成本稍高
实际使用申请
优点:
官费稍少,成本稍低
缺点:
①使用证据审查异常严格
②证据不合格驳回,拉长审查时间周期
③使用证据驳回复审与使用证据制作导致费用成本增加
各位还是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考虑,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
Q:我看国内很多申请人的商标尚未在美国市场投入使用,但是也采用了「实际使用申请」方式提交申请,是吗?
A:是的,为了节省成本,确实存在这种情况。但是对于尚未在美国市场投入使用的申请人来说,以已使用为前提提交申请是需要承担诚信风险与使用证据被驳回的风险的.
Q:上面看完我还是没有完全明白两种方式的区别,我现在尚未开始使用我的商标,你建议我采用哪种方式申请呢?
A:商标还未在美国市场投入使用的话,我建议你选择「意向使用申请」方式进行提交申请,并且在提交后开始进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