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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领事馆公证-香港高等法院加签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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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香港文书海外使用的增多,办理驻港领事馆认证的需求也随之增加。看一下驻港领事馆认证的法律依据
1、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2、取消文书认证海牙公约
香港文书发往香港之外(除中国大陆)使用时,分以下3种情况办理认证:

1、香港发往《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及英联邦国家使用的文书,无需办理认证;

2、香港发往非《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使用的文书,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后,送香港高院加签,后送文书使用国驻港领事机构办理认证;

3、如文书使用国在港无领事机构,由外交部驻港公署办理认证后,通过外交部领事司向该国驻华使馆申办认证。

办理驻港领事馆认证需要提供要办理文件的原件。

随着香港公司在世界各地参与各类经贸活动的增多,香港国际公证认证的需求也随之增加,为了确保香港公司被有效认可,需要办理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香港高等法院加签认证。
法律基础
1、维也纳国际领事认证公约
2、取消文书认证的海牙公约

香港高院加签,也叫香港高等法院认证,或香港海牙国际认证,是香港文件送往香港之外使用的基础。由于香港是属于中国,没有外交部门,因此香港高等法院行使外交部领事职责,为香港文书送往香港之外使用办理认证加签服务。办理香港高院加签流程:由香港公证人对文件进行公证,出具公证书,连同附件捆绑,并在公证书上签字盖章,然后送香港高等法院办理认证。

香港高等法院提供香港文件海外使用加签服务。

可以接受加签服务之文件种类
可以接受加签服务之文件大致分为两类:

1、祗认证某些属公共性质的文件,而此等文件须要由公职人士签发,如香港特区认可之公职人员,例如:
- 结婚证书, 即由副婚姻登记官签署的证书
(至于由婚礼监礼人签署或由教堂/庙宇负责人签发的证书, 请向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申请核证真实本)
- 无结婚纪录证明书
- 出生/死亡登记证明书
- 登记事项证明书
- 商业登记证
- 公司注册证书
2、经由香港法律公证人或监誓员所签署的文件,例如:

   (a) 法律公证人
- 授权书
- 核证副本
   (b) 监誓员
- 宣誓书 
 
需时

办理文件加签服务的申请,一般需时两个工作天(不包括星期六)。

申请程序

亲身申请

(1) 申请人须携同要求加签的文件亲临高等法院登记处加签服务组。

(2) 如申请文件被接纳可加签,申请人须前往高等法院会计部(高等法院低层LG211室)缴交费用〈以现金、易办事或抬头「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支票缴款〉。

(3) 申请人须携同会计部所发之收款收据回到加签服务组递交文件及领取收文件回条。

(4) 申请人如未能亲自领取已加签的文件,可授权他人代为领取。

办理时需要提供要办理文件的原件。
公证认证的时间在2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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