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或国外公司来中国成立公司,无论是代表处,资公司还是合资公司,工商及商务部门需要对其出具的任命书,香港公司授权书公证或董事会决议进行公证认证,方可在中国大陆有效使用。授权书公证,任命书和董事会决议公证流程:由当地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去所在国外交部认证,后送中国使领馆认证。所提供的文件:授权书、任命书、董事会决议原件。
代理香港公司注册资料(状况)证明书公证
一、承办事项
代理香港公司注册资料(状况)证明书公证;代理香港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证明书公证。
二、公证用途
香港公司来华投资设立公司,香港公司注册资料及状况应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该公司的主体资格文件在国内方能有效使用;
香港公司来华受让或转让国内公司股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受让或转让股权的董事会决议应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该决议在国内方能有效使用。
三、需提供材料
―――商业登记证(BR);
―――公司注册证书(CR);
―――近一期的周年申报表,或公司设立登记相关表格;
―――记载现任股东的名册,记载现任董事的登记表格;
―――公司董事会议书面记录。
四、办结证件
―――中国委托公证人及香港律师―――公司注册资料(状况)证明书;
―――中国委托公证人及香港律师―――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