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可以用发票联进行认证吗?
答: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问:失控发票能否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答: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问:开出的发票丢失,购方如何认证?
答:分丢失前已认证和丢失前未认证两种情况
问:取消认证的企业有哪些?
答:信用等级C级及以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
问:2017年7月1日之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是180天还是360天?
答:2017年7月1日前,就180天,之后就3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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