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5名理事身份证件、简历
2、监事身份证件、简历
申请设立登记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基金会设立申请书》(此表需要业务主管单位批注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2、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写明同意担任该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加盖单位公章);
4、《基金会章程核准申请表》(此表需要业务主管单位批注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5、基金会章程(根据拟设立基金会的类型,参照《深圳市公募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或者《深圳市非公募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起草);
6、《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纪要》(所有与会理事须签名);
7、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捐资证明(如果捐资人与发起人不一致的,需由捐资人与发起人另行签订捐赠协议,写明捐资金额及用途);
8、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6个月内有效)。
9、场所使用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