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事主体中属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及农民合作社的全部实行网上报送年度报告,即通过网上年度报告系统按相关提示填写、报送年度报告。
商事主体中属于个体工商户的可以采取网上或者纸质形式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采取纸质形式报送年度报告的,需到辖区监管所(科)报送。
申请情形三:因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而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已按规定补交年度报告的,可以通过如下途经申请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在市场监管局的网上业务办事区,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填写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进行验证登录,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自动进行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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