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的设立条件、材料及流程
设立条件: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3家子公司;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设立材料:
1.《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
2.集团母公司、子公司加盖公章的集团章程
3.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4.集团成员的营业执照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
设立流程:
1.申请
向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
2.受理
受理人员网上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受理申请后发送到审查环节。
3.审查
受理申请后,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查通过并发送到决定环节。
4.决定
审查通过后,受理人员作出许可决定,制作《集团登记证》。办理时限一般为审查通过当天的1个工作日内,不超过受理人员签收申请人申请的3个工作日。
(1)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集团登记证》。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集团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