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铁路工程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在岗从事铁路工程(包括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基建、工程、地质、物资、给排水、供电、采暖通风、建筑、安全监察、电子计算机等)技术和技术管理工作,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的技术人员。
论文、著作条件
任工程师职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等,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较高理论水平或实用价值的著作或本译著一部(为名作者或主笔撰写不少于2万字的章节);
2.在国内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论文一篇及以上(应附刊物封面、目录、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正文,下同);
3.在国内学术会议[8]上交流并获奖一篇有价值的论文(收入正式出版论文集的,应附论文集的封面、目录、准印证、正文;交流的,应附交流与获奖证书及正文);
4.五篇以上属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疑难技术问题专项技术分析报告;
5.主笔撰写的一项技术作业标准、技术管理标准、工程工法、部件工艺标准,获市(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审批通过正式列为企业标准;
6.一项获得国家专利局授予的本专利并经实施取得30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为、第二设计人并有单位财务签认的材料);
凡是符合本资格条件规定的要求,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提出申报,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不予受理评审。
广东省铁路工程工程师资格条件
论文、著作等条件
在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7]一部;
2.在市(厅局)及以上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一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应附刊物的封面、目录、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正文,下同);
3.在市(厅局)级及以上学术团体、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获奖一篇本有一定水平或有实用价值的论文(发表的应附封面、目录、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正文,交流的应附交流与获奖证书及正文;是否有“一定学术水平或有实用价值”由各级评审组织确认);
4.有特见解水平的与本工作相结合的技术报告二篇以上;
5.撰写的技术作业标准、技术管理标准、工程工法、部件工艺标准获市(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审批通过;
6.获得国家专利局授予的本专利(为、第二设计人);
凡是符合本资格条件规定的要求,提交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提出申报,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不予受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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