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2018-2019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政策申请

  • 图片0
  • 图片1
1/2
新浪微博
QQ空间
豆瓣网
百度新首页
取消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

(一)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
1.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予以研发资助。资助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入库的企业。
2.有效期内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自动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简称入库企业)资格。到期未申请重新认定或重新认定未通过的企业,入库企业资格失效。
3.入库企业资格有效期长为三年,到期仍未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失效,不享受出库资助。
4.每家企业只能办理一次入库,入库企业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为“出库企业”)和失去入库企业资格的企业不得再办理入库。
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曾经获得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不得办理入库。
(二)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给予研发资助。
1.对入库企业,按入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对出库企业,按出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
2.企业在同一年度通过培育入库和出库的,可同时享受入库资助和出库资助。
(三)给予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性补助。
1.对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补助5万元,重新认定企业奖励性补助3万元,用于补偿企业在认定过程中发生的专项审计、科研管理优化等成本和支出。已获得出库资助的企业不同时享受该项奖励。
(四)培育计划资金管理放宽资金重复资助限制。
1. 企业可同时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研发资助资金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第21条规定的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资金。
2. 企业在享受认定奖励性补助的同时可使用科技创新券购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
(五)优化资金管理方式。
1. 按照清理整合专项资金的原则,企业入库、出库研发资助资金、认定奖补资金均纳入市科技研发资金预算,按《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创新券纳入创客专项资金预算,按《创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企业同时享受入、出库研发资助和企业研究开发资助时,可一次申请,分别计算资助金额,一次拨付。
(六)受理申报方式。
1.请先申请深圳市国家高新企业,自动获取资格后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
2.(说明:为减轻企业负担,2018年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三个业务合并办理,科技部门统一发布申请指南、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申报其中一个或多个业务,仅需填报一份申请书。)
3.(说明:为减轻企业负担,2018年起,企业研究开发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两个业务合并办理,科技部门统一发布申请指南、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申报其中一个或多个业务,仅需填报一份申请书。)

深圳市明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你提供的“2018-2019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政策申请”详细介绍
在线留言

*详情

*联系

*手机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信息

VIP推荐信息

热门搜索

深圳产权商标>深圳商标注册>2018-2
信息由发布人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交易汇款需谨慎,请注意调查核实。
触屏版 电脑版
@2009-2025 京ICP证10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