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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培育计划、企业研究开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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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

(一)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
1.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予以研发资助。资助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入库的企业。
2.有效期内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自动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简称入库企业)资格。到期未申请重新认定或重新认定未通过的企业,入库企业资格失效。
3.入库企业资格有效期长为三年,到期仍未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失效,不享受出库资助。
4.每家企业只能办理一次入库,入库企业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为“出库企业”)和失去入库企业资格的企业不得再办理入库。
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曾经获得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不得办理入库。
(二)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给予研发资助。
1.对入库企业,按入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对出库企业,按出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
2.企业在同一年度通过培育入库和出库的,可同时享受入库资助和出库资助。
(三)给予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性补助。
1.对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补助5万元,重新认定企业奖励性补助3万元,用于补偿企业在认定过程中发生的专项审计、科研管理优化等成本和支出。已获得出库资助的企业不同时享受该项奖励。
(四)培育计划资金管理放宽资金重复资助限制。
1. 企业可同时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研发资助资金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第21条规定的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资金。
2. 企业在享受认定奖励性补助的同时可使用科技创新券购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
(五)优化资金管理方式。
1. 按照清理整合专项资金的原则,企业入库、出库研发资助资金、认定奖补资金均纳入市科技研发资金预算,按《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创新券纳入创客专项资金预算,按《创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企业同时享受入、出库研发资助和企业研究开发资助时,可一次申请,分别计算资助金额,一次拨付。
(六)受理申报方式。
1.请先申请深圳市国家高新企业,自动获取资格后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
2.(说明:为减轻企业负担,2018年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三个业务合并办理,科技部门统一发布申请指南、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申报其中一个或多个业务,仅需填报一份申请书。)
3.(说明:为减轻企业负担,2018年起,企业研究开发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两个业务合并办理,科技部门统一发布申请指南、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申报其中一个或多个业务,仅需填报一份申请书。)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1、电子信息技术; 2、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3、航空航天技术; 4、新材料技术5、高技术服务业; 6、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7、资源与环境技术; 8、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1、税收方面: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15%低税率优惠;(原来的基础上降低40%)
2、补贴奖励:光明新区40万+5万,龙华新区30万+5万,宝安区30万+5万,坪山新区30万+5万,大鹏新区20万+5万,罗湖区30万+5万,南山区20万+5万,福田区20万+5万;
3、研发费用补贴加计扣除:按50%扣除;
4、固定资产折旧:加速折旧;
5、股份报价转让资助:可获得180万;
6、人才安居:企业可每两年推荐一名员工申报180万人才安居购房补贴;
7、资助项目:高新企业是申报各类专项资金的条件;
8、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加计50%扣除,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实际税负降低;
9、用地方面: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规定地方还可免费用地;高新园区:针对部分办公场所,可获得场租的50%减免,周期为3年
10、技术转让收入:免征所得税;
11、融资贷款:可以获银行免抵押信用贷款
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主要条件。
1、在中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企业,公司成立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1月1日-12月-31日);
2、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
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6项、软件著作权证书6项等.
3、产品(服务)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6、 企业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近三个会计年
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如下要求: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不低于6% ,
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不低于4% ,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
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7、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
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四、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一、2018年04月25日—2018年05月31日(截止至18:00),二、2018年06月15日—2018年07月14日(截止至18:00), 三、2018年08月25日—2017年09月25日(截止至18:00)(第三批于深高)
受理时间:一、2018年05月21日—2018年06月08日, 二、2018年06月19日—2018年07月17日,
三、2018年09月17日—2017年09月28日(第三批于深高)
2.(说明:为减轻企业负担,2018年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三个业务合并办理,科技部门统一发布申请指南、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申报其中一个或多个业务,仅需填报一份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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