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9923-200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是设市城市和建制镇排人城市排水系统的水的统称, 包括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和在合流制排水系统中截流的雨水。
本标准适用于以城市污水再生水为水源,作为工业用水的下列范围:
冷却用水:包括直流式、循环式补充水;
洗涤用水:包括冲渣、冲灰、消烟除尘、清洗等;
锅炉用水:包括低压、中压锅炉补给水;
工艺用水:包括溶料、蒸煮、漂洗、水力开采、水力输送、增湿、稀释、搅拌、选矿、油田回注等;
产品用水:包括浆料、化工制剂、涂料等。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检测项目:PH值、悬浮物、浊度、色度、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铁、锰、总硬度、总碱度、硫酸盐、氨氮、总磷、溶解性总固体、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
对于以城市污水为水源的再生水,除应满足以上各项指标外,其化学毒理学指标还应符合GB18918中“一类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各项指标限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