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小编之前的文章,大家都有所了解
合法进口的宠物食品满足2个条件
个就是 依据质检总局的规定 合法输华的企业向总局申请“白名单‘’
白名单就是 《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国家地区产品名单》
第二个要求 就是需要按照要求办理农业部 的《进口登记证》
但是依据农业部的规定 只有满足农业部定义七大类饲料才需要办理进口登记证
其中分别是 单一饲料,配合饲料 、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而 宠物罐头和 属于湿粮,零食均不在农业部进口饲料登记证的定义,并不需要办理农业部进口登记证。
那终得出结论,零食宠物生产企业只需要申请准入总局名单即可
(注意:如有小伙伴在进口时候海关需要农业部出具证明无需办理进口登记证的情况,可以向农业部申请 办结通知单)证明不需要办理进口登记证。
具体流程和新申请流程基本一致,需要也可以咨询小编,为您答疑解惑。
准入资料:
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并达到与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等效要求,经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推荐材料应当包括:
(一)企业信息:企业名称、地址、批准编号;
(二)注册产品信息:注册产品名称、主要原料、用途等;
(三)证明:证明所推荐的企业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其产品允许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自由销售。
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不合格的,通知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补正。
审查合格的,经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协商后,国家质检总局派出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对其饲料安全监管体系进行审查,并对申请注册登记的企业进行抽查。对抽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予注册登记,并将原因向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通报;对抽查符合要求的及未被抽查的其他推荐企业,予以注册登记,并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布。
注册登记的有效期为5年。
准入流程指导-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