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如实申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如实填报合法使用经营场所承诺书以及经营场所面积等相关信息,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各类业务申请材料清单详见《深圳市食品经营单位现场验收申请表》、《深圳市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和《深圳市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一)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或经营项目,改建、扩建食品经营场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
2.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申请现场验收已经提交的免于提交,提供电子营业执照相关信息的可免于提交);
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等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份;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在申请现场验收时已经提交的免于提交);食品销售经营者(单纯预包装食品销售除外)、餐饮服务经营者(微小餐饮除外)、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在申请书相应栏目填写);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人数3000人及以上的单位食堂要求取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大型餐馆、供餐人数500人及以上的单位食堂要求取得中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其它要求取得初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食品销售单位要求取得食品流通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食品销售和食品制售兼营单位要求取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
5.合法使用经营场所承诺书(在申请书相应栏目填写)。承诺内容:本单位郑重承诺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作为本单位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所申报经营场所符合环保、消防有关规定;如所申报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知悉《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并已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业主、社区居民、社区工作站的意见,同意将所申报地址的房屋改变为食品经营单位经营性用房;
6.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7.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须提交《现场验收核查意见》1份;
8.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散装酒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9.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报告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下列情形提交申请材料同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1.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由于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
2.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者自愿申请换证的;
3.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
4.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遗失、损坏申请补办的;
5.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超过有效期的;
6.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或距有效期届满不足30个工作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