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创新圈项目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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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定依据
1.1《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1.2《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深圳市财政,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1.3《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深圳市科技创新,深财科【2012】168号。
2.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资助比例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资金的50%。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深港联合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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