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资助项目审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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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创业项目资助分三种类型,分别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资助、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创业大赛资助,申请上述三类创业项目资助应当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1.2011年1月1日以后,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2015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
2.留学回国人员在深圳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和留学人员回国时间均在5年以内,且未享受过本市同类创业研发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为企业创办人及控股股东,或占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股份 (含技术股) 15%以上比例;
3.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等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项目并且已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省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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